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遇到有關租賃糾紛的問題 ? 有關民法法律的問題該尋求何管道?

好久都沒有空上來po文章了,看到AlexLee老師在部落格上留言,我知道是該上來談談最近的近況~
是這樣的,我現在居住的屋子現已居住了第三年(和室友)之前與房東的關係一直都維持良好,但後來某天來了一位小姐到家裡來,並說明她的來意~她說現在我所居住的房子所有權人變成她(也看了所有權狀),後來我向她了解原因,原來房東本身的經濟財務出了問題,所以已把屋子所有權先暫時過戶給她,但她說明她可以還是可以讓我們繼續居住(但我們之間並無任何契約問題),而並且說明還是可以把每月租金給前房東,讓我們跟前房東繼續續約,這些事情也就暫時平息了二年,一直到現在的11月中忽然這位小姐又找上門,向我們說明想跟我們談合約重新簽定問題,但過沒幾天她又反悔想把房屋賣了,而且希望我們能在12月底前搬走,但由於我們跟前房東的合約期限至明年三月還未到期,
照常理說我們跟這J位小姐之間並無任何房屋契約約定,她應該現在沒有權利要我們限時搬家,我們是否可以向她申請補償呢!而仲介也更沒權利要我們簽定強制搬離切結書吧!我就偏不給它簽,他能耐我何,真是可惡!,更何況快要過年了才要我們搬家真是觸我們霉頭,真是更可惡到極點~

7 則留言:

stbyin 提到...

基本上...
有一條叫"買賣不破租賃"的法條
可是呢?
如果我的理解是對的話
妳們可能真的要搬家唷!
1.房子早過戶給那位小姐了吧?
2.租約是跟前屋主簽的吧?
所以...妳們的情形應該是不適用上述法規
如果...真有爭執
ㄟ...我再幫妳問問專家吧!

alexandroslee 提到...

1.請問你們的租賃合約,是否公証?

如果有,可以立即主張!

如果沒有,可以要求原房東做證!

同樣有效!


2.依民法債權之意旨,

你們當時簽訂的契約,為雙方合議

而當然簽約甲方(房東)確實擁有此一產權

故 你們的約定,當然能然有效!


3.新的屋主,在購入(取得)房屋產權之際

當然必須承受原來的合約!!!


4.檢視原來合約,有關合約中止之條款

通常為 一個月前通知,且必須返還押金等!

而且 對方並無權利 要求你們立即搬走!


所以,請告訴我更多細節,我可以幫忙!

霧之戀 提到...

謝謝Alex老師及淑珍.您們平時那麼忙還要幫我.感謝!

謎霧之雪 提到...

Merry X'mas

alexandroslee 提到...

聖誕快樂!

alexandroslee 提到...

http://mtint.blogspot.com/2007/12/blog-post_4968.html

謎霧之雪 提到...

小年夜...來拜年啦!!!
祝您今年運勢長紅,老闆器重,貴人關照,異性仰慕,金銀到妳,股票賺錢都是妳,樂透得主非您莫鼠。
祝您鼠年萬事都順心!


葡萄柚蘋果汁

我的外甥 KAVIN & TINA